
近日,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首轮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围绕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及特殊投资条款、创新性特征及市场空间、生产经营合规性、业绩真实性及可持续性等核心事项展开。

一、控制权稳定性及特殊投资条款受关注。问询函指出,华电新能源持有发行人35%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68.42%股份的表决权,贾文涛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2019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由董长青及张俊娇变更为贾文涛,涉及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订与解除。问询函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实控人变更的具体背景,董长青与贾文涛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及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同时,结合董长青在华北电力大学的任职背景及与贾文涛的关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说明贾文涛是否对发行人拥有独立的控制权,发行人实控人认定是否准确。此外,针对实际控制人与开源雏鹰签署的包含回购义务的特殊投资条款,问询函关注相关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二、创新性特征及市场空间需进一步论证。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脱硝催化剂、CO氧化催化剂等大气污染物治理催化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应用于火电、钢铁、垃圾焚烧等行业。问询函要求发行人结合SCR脱硝催化剂、CO氧化催化剂等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参数、关键性能指标,量化说明相关技术与行业通用技术或可比公司同类技术相比的竞争优势及创新性体现。针对SCR脱硝催化剂产品,问询函关注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进度已逾95%的背景下,天元证券,天元证券配资,香港天元证券公司相关产品未来市场空间是否受限,是否存在需求持续萎缩的风险。对于CO氧化催化剂等新产品,问询函关注其商业化进展、市场空间测算及与现有产品的协同性。同时,问询函就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VOCs相关技术采用委外研发等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自主研发能力不足或严重依赖委外研发的情形。
三、业绩真实性及可持续性成焦点。问询函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情况予以关注,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6,879.75万元、33,031.50万元、31,460.79万元和27,194.11万元,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873.15万元、4,330.66万元、2,523.42万元、3,824.61万元。问询函要求发行人结合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政策实施进度、脱硝催化剂更换周期、主要客户采购变动情况等,说明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市场改造进度完成后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针对最近一期CO氧化催化剂销售增长、废旧催化剂回收和再生等新业务拓展情况,问询函关注相关业务的可持续性及是否存在拼凑业绩的情形。此外,问询函就最近一期三季度收入同比增长144.29%的情况,要求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并要求中介机构对收入真实性、应收账款回收风险、采购真实性及存货变动合理性等进行充分核查。
炒股网站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新型催化材料研发与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脱除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大气污染物的新型催化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废旧催化剂回收和再生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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